黃島液貨課堂 | 二甲苯/乙苯10%以上混合物有毒蒸汽探測設備應如何配備
二甲苯/乙苯10%以上混合物為黃島海事處轄區內化工企業的重要生產原料,是黃島港區最主要的進港化學品貨物。IBC2019修正案第17章中,該貨物的K欄(蒸氣探測)內容由“F"更改為“F-T"(F:易燃蒸汽,T:有毒蒸汽),因此在2019修正案生效后,載運此種貨物時,需要配備可探測貨物有毒蒸汽濃度的設備(以下簡稱探測設備)。但是在長期的檢查中發現,探測設備的配備是載運二甲苯/乙苯10%以上混合物船舶的共性問題。
1 問題描述
其中最常見的問題為僅配備二甲苯檢測管作為探測設備,而且船方往往認為這樣配備并不存在問題,并且一般會給出如下解釋:
1、根據MSDS中成分/ 信息,貨物的主要成分是二甲苯,乙苯的含量較低,因此只需要配備二甲苯檢測管;
2、該貨物MSDS的上的化學品中文名為石油混合二甲苯,危險化學品名錄名稱為二甲苯異構體混合物,當以混合二甲苯為貨物名稱,通過Milbros系統(化學品船行業貨物數據查詢系統)查詢,該貨物僅需要配備二甲苯檢測管;
3、從沒見過可探測乙苯蒸汽濃度的設備,市場上買不到。
2 分析意見
對于解釋1,IBC規則二甲苯K欄內容為“F",沒有對其提出探測設備配備的要求,而乙苯對人類是潛在的致癌物,屬于長期接觸對哺乳動物有害類貨物,因此乙苯的K欄內容為“F-T",需要配備有毒蒸汽濃度探測設備,同時對于二甲苯/乙苯10%以上混合物也提出了有毒蒸汽濃度探測設備配備的要求。規則對二甲苯/乙苯10%以上混合物提出此要求是基于混合物中乙苯屬有毒蒸汽而提出的,二甲苯并不屬于此處所定義的有毒蒸汽,因此雖然二甲苯占貨物組分的大多數,但是需要配備是乙苯檢測管。
對于解釋2,盡管行業內習慣將此類貨物稱為混合二甲苯,但是在IBC規則中對應的標準名稱為二甲苯/乙苯10%以上混合物,使用此名稱通過Milbros系統查詢,其結果為需要配備兩種不同的檢測管,其中一種可測乙苯,另一種可測二甲苯,由此可知行業內的的通行做法是同時配備乙苯和二甲苯檢測管。
解釋3同樣不成立,事實上主要的探測設備生產商均可提供乙苯檢測管,并可方便的購買。此外如果某種貨物當前確實沒有適用的探測設備,也可以免除配備要求,但是需要在適裝證書上做出適當記錄。
3 結論及建議
結論:載運二甲苯/乙苯10%以上混合物貨物時,按照IBC規則要求,應至少配備兩套獨立可探測乙苯濃度的設備,按照行業通行做法,建議在配備乙苯檢測管的基礎上,同時配備二甲苯測毒設備。
建議:化學品船船員及岸基管理人員應加強對IBC規則的學習,提升專業技能水平,裝貨前,應充分掌握預裝貨物基本特性,對于混合物類貨物,還應該精確到各組成物質。查詢相關規則時,務必使用規則中的標準名稱,確保查詢結果與貨物匹配。
編輯:張彬
審核:監管二處